一、关于休学的规定
1.学生申请休学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
(1)因患病、休养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或五周以上;
(2)因患传染病不宜过集体生活和继续学习;
(3)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
(4)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
2.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入伍两年后无论是否退役均需联系武装部与学院办理复学或保留学籍手续。
3.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1)学生休学一般按整学期办理,一次不超过两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2)休学学生必须填写休学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休学;
(3)休学学生必须离校,不得擅自来校听课或参加其他活动;
二、休学的办理流程
1.学生填写《兰州交通大学学生休学申请及审批表》,联合班和留学生单独填写表格,,表格见附件;
2.因病休学的先在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相应证明,因精神类疾病休学的须在精神类专科医院开具证明(如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校医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将休学申请表交至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1002室);
5.学生持签完字的休学申请表在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1001室)退课;
6.由他人代为办理休学的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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