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性管理,体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课程成绩评定原则,突出学生学习全过程各环节的评价,现对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结课课程平时成绩评定及试卷批阅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平时成绩评定及公布
1、各任课教师须严格执行已确定的课程成绩评定办法对学生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且必须在结课考试前向所有学生予以公布,且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并将评定平时成绩的相关材料在课程考试前上交至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
2、平时成绩的评定材料不局限于复印《教师日志》中关于平时成绩评定的内容,只要是能全面客观反映学生平时成绩评定内容及结果的材料均可(任课教师要确认签字),格式不限。
3、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30%。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考试方式,合理分配平时成绩的构成及比例,与开课前给学生公布的成绩评定办法保持一致。有奖励项的要将奖励项成绩及比例统一纳入平时成绩范围,但包括奖励项成绩在内的各部分成绩之和(或构成比例)不能超过100分(或100%)。
4、为加强教学的过程性管理,平时成绩的构成中必须包含考勤成绩,但考勤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不能高于10%。
5、为引导和鼓励师生积极开展答疑教学活动(包括质疑、学习情况检查了解等),平时成绩的构成中必须包含答疑成绩。答疑成绩能够表现出层次性(或呈正态分布)的课程,答疑成绩比例可以高于10%,否则,其比例不能高于10%;教学班人数较多(人数大于100人)的课程其比例不能高于10%。
6、任课教师需按既定的课程成绩评定办法控制平时成绩优良率,平时成绩的优良率一般不超过50%,优秀率不超过15%。但对于学生学习过程效果突出,结课考试卷面成绩优良率超过50%的课程,任课教师可统一按比例适当提高该教学班学生的平时成绩,相应的优良率可高于50%,并在试卷分析中予以说明。
7、根据既定的课程成绩评定办法,对确认达到取消考试资格条件的学生应提前告知学生并报学院及学校按相应规定办理。
二、试卷批阅及分析
1、各任课教师课程结课考试后,严格按照学校及本单位有关试卷批阅规定组织开展试卷批阅工作。且不同教师主讲的同一代码课程结课考试试卷必须由所有任课教师流水线批阅。
2、各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成绩评定办法核定课程结课考试成绩;并结合课程教学实际过程,分别从试卷卷面成绩及总评成绩、学生学习效果等不同层面详细填写《试卷分析及课程总评成绩的构成说明》的“试卷分析”内容。
三、请各教学单位将本学期所有开课课程(包括实习、课设等实践教学类课程)平时成绩评定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需教学院长本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归集整理,核查后送学院(部)教学文档(资料)室留存,同时将学院(部)汇总表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务科。时间要求如下:6月20日前核查归档所有16周(含)前结课课程成绩评定材料;7月3日前核查归档18周(含)前结课课程成绩评定材料。
请各学院(部)务必重视并认真做好本项工作,其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的指标之一。
附件:17-18-02学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及公布情况汇总表(省略)
教务处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