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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通知
时间:2017-10-12 11:15:03  点击:

各学院(部):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测、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课程教学过程实证性质量评价和学生评价三部分。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校根据《兰州交通大学教师教学综合评估办法》(兰交教发〔2016〕41号)和《兰州交通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聘请专家组分别对66位参评教师所授课程的课堂教学、课程教学过程实证性材料进行了质量综合评价;同时,指派专人组织学生对所有参评课程开展了学生评价。评价结果已于9月27日—9月29日在全校进行了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和反馈意见,现将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价项目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由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过程实证性质量评价和学生评价共3部分组成。每部分所占比例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占45%;教学过程实证性质量评价占45%(其中:教案、讲稿占12%,试卷命题和参考答案占7%,成绩评定占5%,试卷评阅和装订占5%,作业占4%,教师日志占4%,答疑辅导占4%,教材、教学大纲及教学日历占4%);学生评价占10%。

二、评价等级及确定原则

课程教学评价最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综合考虑课程评价总体排序和单项排序结果,确定评价结果等级。具体原则如下:

1.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体排序必须排在前20%以内。(前13名)

(2)课堂教学评价必须排在前1/3以内。(前22名)

(3)课程教学过程实证性材料评价除教材(教学大纲及教学日历)之外,其他单项不能排在后20%。(54-66名)

2.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课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体排序必须排在前70%以内。(前46名)

(2)课堂教学评价必须排在前2/3以内。(前44名)

(3)课程教学过程实证性材料评价除教材(教学大纲及教学日历)之外,其他单项不能排在后10%。(61-66名)

3.评价结果为合格的课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体排序必须排在前90%以内。(前59名)

(2)课堂教学评价必须排在前90%以内。(前59名)

(3)课程教学过程实证性材料评价除教材(教学大纲及教学日历)之外,其他单项不能同时有三项及以上排在后10%。(61-66名)

4.不能满足以上条件者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

三、评价结果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12位教师的评价成绩为优秀,占18.2%,22位教师的评价成绩为良好,占33.3%,23位教师的评价成绩为合格,占34.8%,9位教师的评价成绩为基本合格,占13.6%。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

希望参加课程评价的教师结合评价反馈意见和建议,查缺补漏,扬长避短,以学生为中心,进一步优化教学设计,改进课程课堂教学方法。同时,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全过程各环节要求和规范,注重课程教学过程实证性材料的积累与整理,全面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通知.pdf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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