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及《“兰州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补充规定(本科部分)》的有关规定,本科生结业两年内,经重新学习考试,学分符合毕业要求并已经取得毕业证,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或本学期学位会前预期可完成结业时未通过的全部课程学习及考核,并获得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可申请毕业证并申请授予学位。在校期间因受到纪律处分未授予学位的本科毕业生,但目前已符合学校补授学位相关规定的,毕业十年内可申请授予学位。
一、申请毕业证
本科生结业两年内,经重新学习考试,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请持以下材料在所在学院教务办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新华社拍照的毕业生图像采集照片2寸一张;
财务处开具的不欠费证明;
交还结业证(丢失的请登报挂失);
请教务办打印成绩单一份;
经学院审核合格后学院打印毕业证书(证书打印日期为学生实际具备毕业资格的日期),经粘贴照片后交由教务处进行盖章工作,并由教务处办理学信网上毕业信息更新。
国际联合班结业的学生需在国外取得学位后立即申请毕业证,并提供国外成绩单原件一份、国外学位证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先交由国际交流处审核后交给学院教务办(未发结业证的无需交还)进行正常申请。
二、申请学位证
已经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生可以在结业两年内申请补授学位证。任何学位必须经过校学位会的审核投票通过后方才有效。校学位会固定每年6月末及12月末召开,其他时间如召开会提前通知,具体事项届时见通知,教务处每年6月末会建立结业生换证交流群,学生可以加群交流(国际联合班学生务必进群)。换证群(2017届换证QQ群:637664649,2016届换证QQ群:417631105)
因纪律处分未授予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可在十年内向学生处申请补授学位。